为加强我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强化责任意识,维护广大患者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提供的诊疗服务、药品和医用材料的收费价格行为包括特需医疗服务。
二、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对于新增或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及时进行调整。严禁在国家规定之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分解收费项目或重复收费等乱收费行为。
三、建立健全我院价格管理责任制度确保依法收费。医院医保办并配备专职的物价管理员,负责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负责全院价格管理制度落实及考核、培训,各科室主任对本科室价格管理工作负总责,分管业务院长对全院价格管理工作负总责。
四、科室需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应及时函告医保办,经医保办主任审核通过后,通知信息中心进行维护。
五、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在门诊大厅和住院大厅分别设置物价查询电子显示屏和电子触摸屏,随时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计价单位、实际执行价格和收费依据等。
六、增加医院医疗费用透明度,完善费用清单制度和费用复核制度。由住院收费处主动为住院患者提供住院总费用清单。清单包括医疗服务、药品及医用耗材的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对门急诊患者提供医药每笔费用清单包括收费名称、单价、数量、金额。
七、建立医药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自查制度。我院由医保办公室定期进行自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通过经常性、自律性检查实现无违规收费现象。
八、完善投诉管理制度。在医院门诊大厅及住院部公布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和病人对医疗费用的监督。由医院专职物价员负责患者对医疗价格、医疗费用问题的咨询并如实向患者提供价格或费用信息。对于患者关于医疗收费的投诉,应热情接待,实行首问负责制,耐心听取投诉,尽快解决问题。不能当场解决的,应向患者说明情况,并在请示分管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后,及时给予回复。
九、本规定由我院医保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