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管理,规范辅助性药物和中成药的临床使用,根据《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卫医管发〔2010〕28号)、《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3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辅助性药物的使用
第一条 辅助性药物的使用规范
(一)辅助性药物包括:能量及营养成分补充药物、免疫增强剂、脑循环与促智药、活血化瘀类药物、抗肿瘤辅助药等。
(二)辅助性药物的临床应用应遵循安全、有效、经济、适当的原则,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使用。
(三)辅助性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应严格掌握适应症,针对适应症,采用一种药物进行预防。
(四)辅助性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应有明确的应用指征。严格控制辅助性药物的联合应用,同一类别药物不超过2种,同一作用机理的药物不超过1种;特殊情况应有专家会诊意见。
第二条 中成药的使用规范
(一)临床选用中成药应辨证用药,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功能主治使用,禁止超功能主治用药。
(二)外科患者原则上不使用中药注射剂。使用中药注射剂时应严格掌握用法用量及疗程;按照药品说明书推荐剂量、调配要求、给药速度、疗程使用药品;不超剂量、过快滴注和长期连续用药。
(三)中药注射剂应单独使用,禁止与其他药品混合配伍使用。中药注射剂与多组液体依次静滴时,应先将上组残余液体进行冲管。长期使用中药注射剂的患者,应在每疗程间要有一定的时间间隔。
(四)功能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中成药不宜联合使用。因治疗需要联用中成药时,联用的中成药不宜多于2种,应在三级医生查房的病情记录上注明原因。
(五)妊娠期妇女使用中成药,应采取口服途径给药,原则上不使用中药注射剂;根据治疗效果,应尽量缩短用药疗程,及时减量或停药。
(六)儿童患者应优先选用儿童专用药,联用中成药的种类不宜多于2种,应尽量采取口服或外用途径给药,慎重使用中药注射剂。根据治疗效果,尽量缩短用药疗程,及时减量或停药。
第二章 中药注射剂临床使用
第三条 中药注射剂临床使用基本原则
(一)选用中药注射剂应严格掌握适应症,合理选择给药途径。能口服给的,不选用注射给药;能肌内注射给药的,不选用静脉注射或滴注给药。必须选用静脉注射或滴注给药的应加强监测。
(二)辨证施药,严格掌握功能主治。临床使用应辨证用药,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功能主治使用,禁止超功能主治用药。
(三)严格掌握用法用量及疗程。按照药品说明书推荐剂量、调配要求、给药速度、疗程使用药品。不超剂量、过快滴注和长期连续用药。
(四)严禁混合配伍,谨慎联合用药。中药注射剂应单独使用,禁忌与其他药品混合配伍使用。谨慎联合用药,如确需联合使用其他药品时,应谨慎考虑与中药注射剂的间隔时间以及药物相互作用等问题。
(五)用药前应仔细询问过敏史,对过敏体质者应慎用。
(六)对老人、儿童、肝肾功能异常患者等特殊人群和初次使用中药注射剂的患者应慎重使用,加强监测。对长期使用的在每疗程间要有一定的时间间隔。
(七)加强用药监护。用药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用药反应,特别是开始30分钟。发现异常,立即停药,采用积极救治措施,救治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