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审方
(一)接到处方后,处方审核人员对处方进行审查,包括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开方日期等;对于超过三日的处方需原开方医生重新签字确认后方可调配。
(二)查看处方中有无“十八反”“十九畏”、有无妊娠禁忌、剂量超标以及用法错误。如处方中出现上述问题,不予调配,如确因病情需要,与开方医生联系,重新签字确认后方可调配。发药药师做好登记并保留相关处方。
(三)处方所列饮片药房没有的,审核人员将处方交还患者,并告知患者找开方医生更换其他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处方中的药品。
(四)审方过程中若有疑问可咨询上级药师,协助审方,及时解决疑问。处方审核合格的,可进行调配。
第二条 调配
调配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处方内容逐项调配。调配处方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药品,配方时,调配人员应认真、细致、准确。
(一)调剂时认真查看饮片质量,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应更换合格品并上报组长,保证调剂饮片质量。
(二)调剂过程中必须按处方从上至下,从左到右进行调配。
(三)调剂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处方药品的种类和数量调配,防止错配、多配、少配。
(四)调剂过程中注意先煎、后下、包煎、另煎、烊化、冲服,需要单独调配并贴上相应标签,使其可与其他饮片明显区分。
(五)调剂完成后,调配人员在电脑上确认处方,并将处方与饮片交处方复核人员。
第三条 复核
复核人员按处方对照药品逐一进行复核,如有错误,立即告知调配人员予以更正。
(一)查看处方中有无“十八反”“十九畏”、有无妊娠禁忌、剂量超标以及用法错误。
(二)调配药物是否与处方相符,药味是否齐全,有无错味、多味、漏味。
(三)调配药物剂量、剂数是否与处方相符。
(四)要求先煎、后下、包煎、另煎、烊化、冲服的药物有无单包区分。
(五)调配饮片有无发霉、虫蛀等质变现象,调配处方有无乱代乱用等。
(六)单独值班时,调剂人员自行履行复核职责,认真核对。
第四条 发药
(一)认真核对患者信息及发药剂数。
(二)发药时,向患者交代清楚药品的用法、用量、禁忌、注意事项等。如服药前后次序、服药时间。
(三)耐心回答患者提出的用药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