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废液)泄漏、扩散等意外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1.目的
为防止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运送处置过程中造成遗失、流失、泄漏、扩散导致传染传播或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根据卫生部《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医疗卫生废物管理办法》特制定突发事故预防和应对措施控制预案。
2.范围
医共体成员单位、总医院、院区均适用。
3.规范性引用文件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国卫医函〔2021〕23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5〕第98号;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11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3〕第380号;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003〕第36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修订)》国务院令〔2002〕591号。
4.权责
4.1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制度、培训,督导、评价制度落实情况。
4.2科室负责人:监督制度落实情况。
4.3科室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并落实。
4.4总务科:医疗废物监管。
5.定义
无。
6.内容
6.1组织机构及责任人
6.1.1成立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包括主管后勤副院长、总务科主任,各科室负责人,负责全院的医疗废物管理。
6.1.2当发现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应立即上报总务科,由总务科逐级上报;医院在48小时内上报师市卫健委及师市环保局等有关上级主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检查、监测、调查取证,不拒绝和阻碍,不提供虚假材料。
6.2医疗废物发生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6.2.1当医疗废物发生意外流失、泄露、扩散时,立即对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地点、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向总务科报告,总务科上报分管领导,通知综治办封锁现场。分管领导组织相应科室迅速到达现场,对受害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
6.2.2总务科和院感办对发生意外事故的现场进行评估,指导应急处理。
6.2.3进入现场人员应立即做好个人防护、准备充分的消毒用品。对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发生泄漏的医疗废物重新收集,加套医疗废物包装袋。
6.2.4对污染区域进行处理时,选择适宜的消毒方法,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进行医疗废物污染处理后,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衣物、工具等严格进行消毒处理。
6.3控制及效果评价
处理工作结束后,院感办及总务科对事故的起因进行调查,总务科负责书写本次事件的情况说明,报告主管院领导,同时报告师市卫健委、环保局。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发生。
7.注意事项
无。
8.附件
无。

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报告处理流程
职业暴露处置应急预案
1.目的
为评估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的风险,使被暴露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保障医务人员职业安全。
2.范围
医共体成员单位、总医院、院区均适用。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3〕第5号
《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GBZ/T 213-2008
《医院隔离技术规范》WS/T 311-2009
《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三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96号
4.权责
4.1院感办:负责职业暴露者的调查与追踪。
4.2医务科:负责职业暴露者的用药指导。
4.3预防保健科:负责医院职工健康体检。
4.2应急管理部门由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感染性疾病科、检验科、爱心门诊、心理门诊、预防保健科、总务科等部门组成:负责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处置。
5.定义
5.1职业暴露:指医务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在从事医疗、护理及相关工作的过程中,意外被某种传染病患者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破损的皮肤或黏膜,或被含传染病的血液、体液污染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有被感染的可能。
6.内容
6.1职业暴露后的应急处置
6.1.1现场处理
6.1.1.1针刺伤现场处理
6.1.1.1.1快速进行锐器伤口紧急处理。
6.1.1.1.1.1用流动水清洗被污染的皮肤。
6.1.1.1.1.2如有伤口,从近心端向远心端将伤口周围血液挤出,再用流动水冲洗。
6.1.1.1.1.3用75%酒精或碘伏消毒伤口,并包扎。
6.1.1.1.2报告科主任或护士长,由科主任或护士长报告院感办。
6.1.1.2皮肤粘膜暴露的紧急处理
6.1.1.2.1如皮肤暴露,用大量的水冲洗,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服,继续冲洗后用75%酒精擦拭消毒。
6.1.1.2.2黏膜暴露反复用大量生理盐水冲洗。
6.1.1.2.3报告科主任或护士长,由科主任或护士长报告院感办。
6.1.1.3呼吸道暴露的紧急处理措施
6.1.1.3.1立即离开暴露现场,更换至通风条件好的房间。
6.1.1.3.2报告科主任或护士长,由科主任或护士长报告院感办。
6.2后续处理
6.2.1专家组评估后如需做相关检测,由检验科抽取暴露者的血标本或者采集其他标本送检验科进行检测。HIV暴露者须在4h内经师疾控中心艾滋病性病防治科进行评估,确定进一步用药情况。
6.2.2专家组会诊后如需预防用药,由爱心门诊告知暴露者预防用药的注意事项。
6.2.3如果需要影像学检查,由院感办工作人员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检查。
6.2.4院感办做好跟踪随访,并做好相关记录。
6.3隔离
6.3.1发生呼吸道传染病暴露者,自己要有隔离意识,请立即限制与其他人的接触,禁止在医院内随意走动。
6.3.2隔离时间:从报告当时即开始隔离。
6.3.3职业暴露隔离地点:根据专家意见总务科协调暴露者的隔离地点。经专家组认定符合居家隔离地对暴露者进行居家隔离。
6.3.4隔离期满,如需解除隔离须由专家组会诊后确定。
7.注意事项
无。
8.附件
8.1职业暴露应急管理部门职责
8.1.1院内专家会诊组:人员由院感办、医务科、护理部、感染性疾病科、心理门诊、爱心门诊、预防保健科等部门专家组成。职责如下:
8.1.1.1对特殊传染病病原体职业暴露进行定性。
8.1.1.2对职业暴露的风险级别进行评估。
8.1.1.3提出该特殊传染病病原体职业暴露的处理措施。
8.1.1.4对职业暴露者进行心理干预。
8.1.2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
8.1.2.1全面负责职业暴露的各项协调及管理工作。
8.1.2.2组织院内专家组会诊,负责职业暴露者的管理及日常评估。
8.1.2.3做好职业暴露后的感染监测,根据专家组会诊意见对暴露者实施用药方案并记录。
8.1.2.4对暴露者进行心理评估和疏导,如需协助,邀请心理科专家。
8.1.2.5对各类职业暴露情况进行统计、总结、分析原因,并提出有效的预防措施。
8.1.2.6负责组织全院有关专业人员职业暴露与处置知识的培训。
8.1.2.7定期对各部门职业防护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开展职业暴露后预防处理工作。
8.1.2.8建议使用适宜的个人防护用品及安全工具。
8.1.3预防保健科
8.1.3.1建立工作人员职业暴露个人档案。
8.1.3.2对职业损伤情况进行统计、总结、分析原因,并提出有效的预防措施。
8.1.3.3负责组织相关科室进行职业安全防护知识的培训。
8.1.3.4定期对各部门职业安全防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相关科室做好职业安全防护工作。
8.1.4医务科:监督指导医师和医技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注射、职业安全防护。
8.1.5护理部:监督指导护理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注射及职业安全防护。
8.1.6总务科:协调根据专家意见确定暴露者的隔离地点,准备隔离病房。
8.1.7设备科:配备相关物资。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处置流程

医院感染暴发处置应急预案
1.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医院感染突发事件及其危害,防止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的扩大,消除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对医患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医患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2.范围
医共体成员单位、总医院、院区均适用。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3〕第5号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006〕第48号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年版)》一国卫办疾控发〔2015〕53号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卫疾控发〔2006〕332号)修订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06年
《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卫医政发〔2009〕73号
《医院感染暴发控制指南》WS/T 524-2016
《医院感染监测规范》WS/T 312-2009
4.权责
4.1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制定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
4.2科室:熟知制度,认真执行报告和处置制度。
4.3科室负责人:监督落实。
5.定义
5.1.1医院感染:指病人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已开始或者入院时已处于潜伏期的感染。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也属于医院感染。
5.1.2医源性感染:指在医学服务中,因病原体传播引起的感染。
5.1.3特殊病原体的医院感染:指发生甲类传染病或依照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的医院感染。
5.1.4医院感染暴发:指在医疗机构或其科室的患者中,短时间内发生3例以上同种同源感染病例的现象。
5.1.5疑似医院感染暴发:指在医疗机构或其科室的患者中,短时间内出现3例以上临床症候群相似、怀疑有共同感染源的感染病例;或者3例以上怀疑有共同感染源或感染途径的感染病例现象。
6.内容
6.1工作原则
6.1.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
6.1.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各部门、各科室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加强医院感染应急处置培训,每年度定期有针对性地演练。对可能引发医院感染暴发的危险因素要及时进行监测、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早处理。
6.2医院感染暴发事件
6.2.1经调查证实发生以下情形时,医院应当于12小时内师卫健委及师疾控中心报告。
6.2.1.1 3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
6.2.1.2 5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或疑似感染暴发;
6.2.1.3 由于医院感染暴发直接导致患者死亡;
6.2.1.4由于医院感染暴发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6.2.2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当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在2小时内进行报告。
6.2.2.1 10例以上的医院感染暴发事件;
6.2.2.2发生特殊病原体或者新发病原体的医院感染;
6.2.2.3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医院感染。
6.3传染病的医院感染暴发要求在2小时内进行报告。
6.3.1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发现1例及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病人或疑似病人。
6.3.2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现1例及以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6.3.3输血性乙肝、丙肝、HIV:医疗机构发生3例及以上输血性乙肝、丙肝病例或疑似病例或HIV感染。
6.3.4新发或再发传染病:发现从未发生过的传染病或发生近5年从未报告的或国家宣布已消灭的传染病。
6.3.5不明原因肺炎: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6.4组织体系及职责
6.4.1我院成立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我院发生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启动;并依据有关规定向三师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6.4.2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应急办公室负责对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及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对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建议。
6.5监测、预警和报告
6.5.1监测、预警:院感办将按照国家及我院制定的相关监测制度、措施,开展医院感染的各项监测,通过监测发现医院感染暴发倾向和隐患,并根据情况及时做出预警。
6.5.2报告
6.5.2.1信息报告
6.5.2.1.1出现医院感染流行趋势时,所在部门、科室应立即报告院感办、医务科、护理部,院感办、公卫科应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处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医院感染的暴发,并及时告知分管院长。
6.5.2.1.2一经调查证实发生医院感染暴发时,应当于12小时内以电话方式向师卫健委和师疾控中心报告。
6.5.2.1.3如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在2小时内以电话方式向师卫健委和师疾控中心报告。
6.5.2.1.4如发生的医院感染属于法定传染病的,应当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的规定进行报告。
6.5.2.2报告内容
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的报告内容包括:报告时间、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人姓名、电话)、医院感染暴发时间、医院感染暴发病例数量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医院感染暴发的可能原因、医院感染病例处置情况及控制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6.6应急响应
6.6.1管理要求
6.6.1.1建立医院感染暴发报告责任制,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各部门、科室严格落实医院感染监测、医院感染暴发报告、调查和处置过程中的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和处置工作预案;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院感办、医务科、护理部、公卫科、检验科、药剂科、门诊部、设备科、总务科等相关部门人员在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工作中切实履职。
6.6.1.2严格落实医院感染监测各项工作制度,及时发现并报告医院感染散发病例、医院感染聚集性病例、疑似或医院感染暴发。
6.6.1.3对医院感染聚集性病例、疑似或医院感染暴发,及时启动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告医院感染暴发应急领导小组,指导医院感染暴发调查及处置工作。
6.6.1.4发现疑似或医院感染暴发时,遵循“边救治、边调查、边控制、妥善处置”的基本原则,分析感染源、感染途径,及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积极实施医疗救治,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并及时开展或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环境卫生学监测以及有关标本采集、病原学检测等工作。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的要求,按时限上报。报告包括初次报告和订正报告,订正报告应在暴发终止后一周内完成。如果医院感染暴发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处理。
6.6.1.5在疑似或医院感染暴发调查与控制过程中,院感办专职人员、科室医务人员、医务科、护理部、公卫科、检验科、药剂科、门诊部、设备科、总务科等相关部门人员及时进行信息交流、更新、分析与反馈。
6.6.2流行病学调查
6.6.2.1初步了解现场基本信息,包括发病地点、发病人数、发病人群特征、起始及持续时间、可疑感染源、可疑感染病原体、可疑传播方式或途径、事件严重程度等,做好调查人员及物资准备。
6.6.2.2分析医院感染聚集性病例的发病特点,计算怀疑医院感染暴发阶段的感染发病率,与同期及前期比较,确认医院感染暴发的存在。
6.6.2.3与疑似医院感染暴发前相比发病率升高明显并且具有统计学意义,或医院感染聚集性病例存在流行病学关联,则可确认医院感染暴发;疾病的流行程度未达到医院感染暴发水平,但疾病危害大、可能造成严重影响、具有潜在传播危险时,均应在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下由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应急办公室进一步开展调查。
6.6.2.4排除因实验室检测方法或医院感染监测系统监测方法等的改变而造成的医院感染假暴发。
6.6.2.5根据事件的危害程度采取相应的经验性预防控制措施,如消毒、隔离、手卫生等。
6.6.2.6结合病例的临床症状、体征及实验室检查,核实病例诊断,开展预调查,明确致病因子类型(细菌、病毒或其他因素)。
6.6.3确定调查范围和病例定义,开展病例搜索,进行个案调查。具体方法如下:
6.6.3.1确定调查范围和病例定义,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人群分布特征,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和(或)实验室检查结果等。病例定义可进行修正;病例搜索时,可侧重灵敏性;确定病因时,可侧重特异性。
6.6.3.2通过查阅病历资料、实验室检查结果等各种信息化监测资料以及临床访谈、报告等进行病例搜索。
6.6.3.3开展病例个案调查,获得病例的发病经过、诊治过程等详细信息。个案调查内容一般包括基本信息、临床资料、流行病学资料。
6.6.4对病例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人群特征进行分析。
6.6.5综合分析临床、实验室及流行病学特征,结合类似医院感染发病的相关知识与经验,可采取分析流行病学(如病例对照研究、队列研究、现场实验研究)和分子流行病学研究方法,查找感染源及感染途径。
6.6.6控制及效果评价
6.6.6.1感染控制和预防措施
6.6.6.1.1医务科组织专家组积极救治感染患者,同时对疑似感染患者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对与感染患者密切接触的其他患者、医院工作人员、陪护、探视人员等进行医学观察,观察至该病的最长潜伏期或无新发感染病例出现为止。
6.6.6.1.2护理部指导消毒隔离落实,停止使用可疑污染的物品。对与感染患者密切接触的其他患者、医院工作人员、陪护、探视人员等进行隔离防控管理。
6.6.6.1.3院感办根据发生医院感染暴发的特点,遵循《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监测采样、各项防控措施落实督查,指导医务人员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确保职业安全。
6.6.6.1.4公卫科与院感办快速准确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感染防控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评估,针对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和方法。
6.6.6.1.5药剂科根据感染患者的病情与科室协作,做好临床及时调整用药指导。
6.6.6.1.6检验科对感染患者的各类标本、环境卫生学采样标本等及时进行检测及结果反馈。
6.6.6.1.7设备科做好医疗相关用品的保障供应工作。
6.6.6.1.8总务科做好后勤物资的保障供应工作。
6.6.6.1.9临床及医技科室做好对患者的诊断救治,临床同时做好对患者的护理和病区的隔离消毒工作,严格管理和指导探访人员。
6.6.6.2评价控制措施的效果
6.6.6.2.1 1周内不继续发生新发同类感染病例,或发病率恢复到医院感染暴发前的平均水平,说明已采取的控制措施有效。
6.6.6.2.2若医院感染新发感染病例持续发生,应分析控制措施无效的原因,评估可能导致感染暴发的其他危险因素,并调整控制措施,如暂时关闭发生暴发的部门或区域,停止接收新入院患者;对现住院患者应采取针对防控措施。情形严重的,逐级进行报告(院感办
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
院应急领导小组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6.7应急响应终止及撰写总结报告
6.7.1应急响应终止
6.7.1.1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的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被消除。
6.7.1.2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应急办公室对事件进行评估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并报请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同时备案。
6.7.2撰写总结报告
在暴发事件结束一周内,由临床科室对患者病情救治的情况写出分析报告;院感办撰写整个事件调查的总体工作报告(事件发生的背景、调查方法、临床资料、实验室资料、流行病学资料、环境卫生学资料、调查结果及结论、调查人员),并递交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做终结会议。
7.注意事项
无。
8.附件
8.1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应急组织
为保证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各项抢救及感染控制措施顺利有效实施,落实到位,特成立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
8.1.1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8.1.1.1成员
组 长:院长
副组长:副院长
成 员:院感办主任、医务科主任、护理部主任、公卫科主任、设备科主任、总务科主任、药剂科主任、检验科主任
8.1.1.2职责
8.1.1.2.1根据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8.1.1.2.2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的各项应急工作。
8.1.1.2.3发生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后,向第三师卫生健康委报告。
8.1.1.2.4必要时根据暴发严重程度,请求省卫生行政部门协助调查和处置。
8.1.2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应急办公室
8.1.2.1成员
主 任:主管院感副院长
副主任:院感办主任、公共卫生科主任
成 员:医务科主任、护理部主任、院感办、公卫科工作人员及发生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科室的主任、护士长
8.1.2.2职责
8.1.2.2.1组织专家对感染患者积极救治,同时对医院感染暴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并提出相应的控制建议。
8.1.2.2.2根据相关调查资料,分析可能的感染源和感染途径,做好各项隔离防控措施并严格督导落实情况。
8.1.2.2.3及时向师卫健委和师疾控中心报告事态进展情况,必要时邀请有关专家或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协助开展调查。
8.1.2.2.4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处理过程中及时记录有关内容,处理结束后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为制定医院今后的防范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处置流程
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本预案所称特殊管理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二、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反应及时、依法处置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医院成立由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长任组长,医务科、药剂科主任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医疗管理、药学、护理及综治等人员。其职责如下:
1.修订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2.研究制定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措施和程序;
3.负责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4.对医院依法处理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实施统一指挥、监督和管理,并及时向省、市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二)医院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药剂科主任负责,其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的预警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综合协调医院特殊药品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工作;
3.负责对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的调查,必要时协助有关部门实施控制;
4.组织实施应急领导小组的各项指令,提出应急处理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协助解决应急处理中的具体问题;
5.负责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情况的总结报告。
四、预防与控制
(一)加强对特殊管理药品法律法规和特殊药品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提高防范意识。
(二)加强特殊管理药品日常监管,制定和落实预防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责任制,一旦发现隐患和突发事故苗头,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三)加强特殊管理药品使用环节的监管,定期检查特殊管理药品使用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使用环节的购进、运输、储存、保管、调配、使用情况,及其问题整改落实的情况;依法对使用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组织调查、确认和处理,并负责有关资料的整理和情况的综合汇报。
五、报告与处理
(一) 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启动应急程序:
1.特殊管理药品滥用,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严重中毒;
2.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流失、被盗;
3.医疗用毒性药品中属剧毒物品流失、被盗;
4.发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滥用成瘾人群。
(二)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按以下程序进行:
1.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定采取控制危害扩大的措施或者对现场进行控制;
2.立即向省、市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简要经过、涉及范围、死亡人数、事故原因、已采取的措施、面临的问题、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和报告时间等;
3.采取必要的药品救治供应措施;
4.事故的分析、评估、研究应对措施。
(三)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特殊管理突发事件。
六、本预案适用于特殊管理药品在销售、运输、储存、保管和使用等环节中,突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体健康严重伤害和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社会问题的应急处理。
突发事件药品供应与药事应急管理预案
配合医院急救队伍对突发事件(急性职业病、群体食物中毒、自然灾害后可能疫病、剧毒药运输车事故、实验室病毒失控、化学武器泄漏、化工厂爆炸、严重环境污染等)的处理,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药品保障及药事应急工作。
一、组织机构
药品保障和供应由药剂科主任领导、协调,下设各部门负责人(即各组长),其他人员听从上级分配安排。
二、具体措施
(一)急救药品储备制度
1.药库负责急救药品的采购、储存和保管工作,并负责与医药公司协调以保障供应。
2.门诊药房及住院药房负责常用急救药品的前期发放工作,并随时与药库保持联系。
(二)药品监控
1.平时应定期检查急救药箱,及时更换近效期药品和补充不足药品。
2.出现突发事件需要使用急救药箱前,也应先检查药品质量再使用。
(三)药品采取的应急措施
1.按突发事件分级,小规模事件由药房当班人员和药库组长负责药品供应工作,若不能解决,上报科室负责人协调解决;
2.中大规模事件,在尽可能保障药品供应的同时,及时上报药剂科主任统一指挥、协调。
3.遇突发集体中毒或群伤事故时,药房工作人员应及时提供抢救药品(可先用药,后补手续),并向科室负责人报告,根据用药情况,药品采购人员及时组织货源或向其他医院调剂,以保证抢救工作的需要。
4.遇突发急性传染病暴发,药品采购人员及时购进相应药品,以满足临床需要。
(四)应急能力储备
1.技术能力储备:技术能力储备是指针对突发事件建立药物救治方案。
2.人员能力储备:人员能力储备是对实施或研究应急方案人员的培训,特别是对一线药师以及门诊药房值班药师的培训,经常性地学习各种突发事件的药物处理以及相关救治方案。
3.急救药品发放能力的储备:药库和药房对常备急救药品应确保一定的储存量,按规定贮存,并保证质量。药库与医药公司紧密联系,保证急救药品的供应。节假日期间,部门负责人要将可联系到的电话留科室及医院,保证各类事件的处理到位。
(五)培训和演练
药学部各部门平时应针对突发事件的性质进行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随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六)预案的启动
1.成立由药剂科主任领导,科骨干成员组成的核心组,并设指挥中心。
2.制定药剂科值班表,保证科室24小时值班,能够应对突发事件指挥、协调等工作;
3.所有相关人员24小时开通手机,确保联络畅通。
4.保障药品供应:在药剂科主任统一指挥下,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相关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的设施、设备,确保急救药品合理配置,保障重点科室的急救药品供应。
5.救援与记录:参与急救的药学人员严格遵守防护措施,配合医师对患者进行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治,书写或事后补充详细、完整的用药记录,并随时与指挥中心保持联系,汇报用药情况以及需要协助解决的问题。
6.人员安排:遇以上突发事件时,药剂科统筹安排,确保一线有足够的工作人员,以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七)事故处理责任认定追究
对药学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医院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疾病传播、流行或者对公众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规定履行突发事件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
2.未按规定对突发事件及时采取措施的;
3.突发事件来临时拒不服从科室工作调度的。
药学部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为建立药学部突发事件、灾害事故报告制度,发现事故及时采取措施以挽救损失并消除隐患,确保医疗安全,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指挥机构
负责人:药剂科主任
成 员:科室全体成员。
(二)职责
1.制订人员疏散、转移、应急救治方案;
2.制订突发事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及事故报告制度;
3.责任人为各部门组长,安全员负责日常防火宣传及监督工作。
二、应急处置
(一)突发事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1.遇突发事件、灾害事故等紧急情况视当时情况决定利用灭火、应急工具进行抗灾、抢救工作、切断电源、天然气开关、转移危险品、疏散人员及时报告;
2.遇紧急情况可从各部门疏散通道、楼梯疏散人员,并通知关闭电梯;
3.由现场指挥领导小组组织现场抢救保卫工作;
4.遇现场人员或就诊患者有突发病情时按照就诊患者突发病情变化时应对流程操作;
5.遇现场在心搏骤停所致循环中断、呼吸停止和意识丧失人员立即采取心肺复苏操作。
(二)事故报告范围
1.火灾、火险、洪汛;
2.停电、漏电、停水、漏水等可能影响到药品质量和人员安全的情形;
3.信息系统、电脑、仪器、冰箱、温度计等发生故障;
4.药品外观损坏、变质、过期;
5.发药差错、药物信息差错;
6.患者用药差错;
7.工作人员受伤;
8.患者投诉本组无法解决;
9.医院财产损失;
10.其他可能影响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情形。
(三)报告程序
1.当事人立即报告组长,组长必须立即采取措施以挽救损失并消除隐患;
2.组长将处理结果报告科主任,待全部妥善解决后,总结分析;
3.紧急情况时立即报告科主任。
(四)报告内容
1.药剂科所有人员有主动、及时上报发生或即将发生事故的义务和责任;
2.当事人和值班人员必须在已知事故及隐患的第一时间报告;
3.进修、实习人员由带教老师负责;临时工由部门组长负责。
药害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正确处置各类药害事件,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人体健康严重损害的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三)药品安全危害事件(以下简称药害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药品质量事件、群体性药害事件、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重大制售假劣药品事件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药品安全事件。
(四)根据药品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可能或已经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将突发事件分为三个等级。
1.一级:重大药害事件。指药害事件在全院范围影响大,波及范围广,蔓延势头紧急,已经发生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或者十人以上轻伤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事件。
2.二级:较大药害事件。指药害事件在医院范围影响扩大,蔓延势头有升级趋势,已经导致一人重伤,或者五人以上轻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事件。
3.三级:一般药害事件。指药害事件在一定区域内造成较大影响,危害较为严重,具有较为明显的蔓延势头,已经导致一人以上、五人以下轻伤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药品药害事件。
(五)药害事件应急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和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依法处理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医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药害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院药品药害事件应急处理的领导指挥、协调和决策工作。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药害事件的组织协调和处理日常工作,包括收集、分析和综合有关药品安全检测信息,提出预警建议。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督导和后勤保障三个工作组。
1.综合组: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和实施药害事件应急工作预案;药害事件发生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联动和配合;建立药害事件处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组织撰写总结报告;及时与新闻媒体联系, 通报或发布有关情况。
2.督导组:主要职责是深入现场,调查取证、收集药害事件第一手信息资料,根据事件的势态,必要时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现场情况,提出相关的措施建议,根据领导小组决定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蔓延。
3.后勤保障组:主要职责是经费保障、车辆调度等后勤服务工作。
三、药害事件的报告
(一)医院任何科室和个人有权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药害事件。药害事件的发生临床科室负有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药品药害事件的义务。
(二)各临床科室在获悉有关药害事件信息时,应立即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药害事件信息需在2小时内上报,不得隐瞒、缓报和谎报。
(三)各临床科室在接到药害事件的信息或报告后,应立即进行情况调查、分析和汇总,在规定时间内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药害事件可越级上报。
(四)根据药害事件的发展势态,应急报告分为初次报告、动态报告和总结报告。
1.初次报告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数、潜在影响、发展趋势分析、拟采取的措施等。
2.动态报告内容:根据药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及时报告药害事件的发展、变化以及采取的应对或处理措施。
3.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的因果分析和应对措施的探讨,对今后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建议等。
(五)各临床科室在接到药害事件信息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报告经核实情况后,根据药害事件的性质,在2小时内报告市卫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市政府。
四、应急预案的设定与启动
(一)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后,按照药害事件的性质和等级分别采取以下三套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1.第一套预案:发生一级药害事件时启动。
(1)接到药害事件报告后,院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对报告的内容进行核实,确认后下达指令,督导组尽快赶赴现场,同时报告卫健委、药监部门、市政府。
(2)到达现场后应立即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以下工作:采取紧急措施, 控制事态发展;协助医疗卫生部门,开展伤员救治工作;查明事件原因,依法提 取有效证据;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证据材料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对质量可疑的药品进行抽样送检;已流入社会的有毒有害 物品立即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对源头和流通、使用渠道进行全面监控。必要时会 同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协调有关单位采取紧急控制措施,以控制药 害事件的进一步发展。
(3)现场处理工作实行动态报告制度。即每4小时一次向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政府工作报告药害事件的应急工作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
(4)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实行领导在岗、车辆备勤、通讯畅通,有关人员都要服从所在单位的统一调度。
(5)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应急值班制度,设专门值班室,安排双人24 小时值班电话,做好记录。
(6)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及时向媒体发布药害事件的动态,公正舆论, 稳定人心,消除恐慌。所有消息由医院新闻发布人发布,其他员工不得未经批准接受媒体采访。
(7)加强后勤保障工作,各级有关单位要保障交通工具及其他所需物品的及时提供。
2.第二套预案:发生二级药害事件时启动。
(1)接到药害事件报告后,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对报告的内容进行核实,确认后下达指令,派出督导组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
(2)到达现场后应立即组织开展以下工作: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协助医疗卫生部门,开展伤员救治工作;查明事件原因,依法提取有效证据;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证据材料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对质量可疑的药品进行抽样送检;已流入社会的有毒有害物品立即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对源头和流通、使用渠道进行全面监控。必要时会同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协调有关单位采取紧急控制措施,以控制药害事件的进一步发展。
(3)现场处理工作实行动态报告制度。即每8小时一次向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药害事件的应急工作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
(4)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人员都要服从所在单位的统一调度,休假人员立即返回工作岗位,开通通讯工具,保持通讯畅通。
(5)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应急值班制度,设专门值班室,安排双人24 小时值班电话,做好记录。
(6)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及时与新闻媒体联系,通报有关情况,稳定事态。
3.第三套预案:发生三级药害事件时启动。
(1)接到药害事件报告后,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畅通应急通信联络系统,及时调度和综合、分析、汇总应急工作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
(2)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派工作组于1小时内赶赴现场,迅速组织开展药害事件的调查及现场处理工作。每12小时一次向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一次药害事件的应急工作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
(3)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人员都要开通通讯工具,保持通讯畅通。
(4)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应急值班制度,设专门值班室,安排双人24 小时值班电话,做好记录,及时向领导汇报。
(5)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开展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动与有关政府部门联系,沟通情况,通报信息,协调工作。
(6)联系新闻媒体或通过网站,发布有关药害事件信息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
(7)其他应对措施。
(二)三套预案由领导小组组长下达指令,启动第一套预案时,应同时报告卫健委、药监部门、市政府。
五、后期处置
(一)药害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后,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须在2小时内向市卫健委和市政府报告。
(二)药害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或人员未依照本规定履行职责或行动迟缓、失职、渎职而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有关部门应依照相关规定处分;对表现突出并做出贡献的予以表彰奖励。
医院药害事件应急处理程序流程图

化疗药物发生外渗的应急预案
一、立即停止化疗药物的输注,并报告医生和护士长。
二、护士及时了解化疗药物的名称、剂量、输注的方法,评估患者药物外渗的穿刺部位面积、外渗药物的量、皮肤的颜色、温度、疼痛的性质。
三、护理人员准确评估外渗药液损失量,如损失量超过原药液量的10%,再重新输注时应遵医嘱补足损失量。
四、出现化疗药物外渗时应立即遵医嘱做皮下封闭;局部选用33%硫酸镁湿敷;湿敷面积应超过外渗部位外围2—3cm,湿敷时间应保持24h以上。
五、护士应每天严密观察患者外渗部位皮肤的情况,如:皮肤颜色、温度、弹性、疼痛的程度等情况,做好记录。
六、患者自感外渗部位有烧灼感时,遵医嘱用冷敷,禁止使用任何方式的热敷;外渗局部有破溃、感染时,应报告医生及时给予清创、换药处理。
七、抬高患肢,减轻外渗引起的肿胀;下肢药液外渗时,让患者卧床休息,床尾抬高15°。
八、外渗部位未痊愈前,禁止在外渗区域及远心端再行各种穿刺注射。
九、关心体贴患者,减轻患者的恐惧、不安情绪,取得患者的合作。
十、上报不良事件。
十一、程序:立即停止用药→了解药物性质→评估外渗药量→皮下封闭→严密观察做好记录→33%硫酸镁湿敷→禁用热敷→破溃、感染时报告医生→抬高患肢→心理护理→上报不良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