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提高医院工作透亮度,加强医院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医院职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推动和规范医院院务公开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成立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党政办公室;成立院务公开监督小组,监督小组下设党建办公室。
第三条 院务公开工作要严格执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办主持,党建办协调、监督,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 院务公开的原则: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力监督,适时调整。
第五条 应向社会公开的主要内容:医院概况;服务指南;服务流程;工作(服务)规范;行业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情况;便民措施;医疗纠纷处理程序;紧急情况的疏散难道;服务价格及收费;法律法规和临床诊疗规范规定的其他知情同意事项以及职责范围内确定的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等。
第六条 应向本单位职工公开的主要内容:“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业务管理事项;职工关注事宜;廉洁自律情况;职工落实计划生育情况和安排生育指标情况;领导干部重要事项的公开;党务工作公开;医院公务接待;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或单位职工普遍关心的事项等。
第七条 院务公开的基本形式:主要通过党委会、院长办公会、院周会、纪委工作例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研究和通报院内重大事项;通过报刊、广揖、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以及医院内部办公平台发布相关信息;编印、发放就医手册、宣传资料等形式;设立院务公开公示牌、电子查询机、电子显示屏;设立举报箱、意见箱、咨询电话、举报电话等。
第八条 院务公开的实施: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院务公开的组织和协调。
(二)建立院务公开的监督机制,由纪委、工会、职工代表和有关职能科室组成的院务公开监督小组。
(三)依据有关政策和法律,监督院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及时,程序是否合法,职工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认真解决和答复。
(四)院务公开监督小组定期对院务公开情况和有关部门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通报检查考核情况。
(五)院务公开各有关责任人对院务公开监督小组的意见和建议应在十五日内给予管复或说明,对其中需要整改的事项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并接受职工监督。
(六)医院职工和职工代表对公开的有关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依法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第九条 院务公开工作程序:提出、审议、公开和反馈四个程序(对患者公开的除外)。
第十条 本制度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