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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安全防范和人事管理应急预案
发布:2025年03月23日 02:33   来源:    点击数:

财务安全防范应急预案

为确保总医院财务管理中心资金、原始凭证、会计档案等安全,维护财务内网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提高对财务紧急事件的应对和处置能力,按照上级有关部门部署,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总医院涉及财务安全的各类事件的防范、应对和处置。包括危及现金、银行存款、财务信息系统及财务内网、会计档案等事件。

一、紧急事件

第一条 在财务管理中心办公室或财务人员外出途中发生医院现金、支票、印章、其他票据类发生盗窃、抢劫事件。

第二条 在会计档案室、财务管理中心办公室发生会计档案损毁事件,如发生火灾、水灾、故意损坏等行为致使纸质或电子档案损毁。

第三条 财务管理中心以外人员未经授权,取得财务数据(包括纸质数据或电子数据)的行为,不论是否将数据用于非法用途均属财务数据失窃。

二、防范措施

第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并将安全意识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去。

第五条 财务工作人员要保管好保险柜、财务内网信息系统、网银密码、电脑密码等轻易不得向他人泄露,并要定期修改。

第六条 在离开办公室(门诊收费室)要将财务印章、保险柜钥匙、银行K宝、收费票据等重要物品及时收纳妥善保管,离开时必须锁好办公室门窗。

第七条 所有财务内网系统的审核会计,都要严格执行系统安全规定,不得向别人出借自己的用户名,不得在公共场所登录系统。

第八条 审核会计加强对财务付款审核工作,防止由一个人操作而引起的操作失误。

第九条 财务人员严格按总医院制度要求做好电子数据的备份和保管工作。手工备份要及时,自动备份操作人员必须定期检查备份结果,对于备份结果要多处分别保管。

第十条 根据医院相关制度要求情况,阶段性地进行防火,防盗等演练。

第十一条 财务人员携带大量现金去银行办柜台业务时,可向总医院相关部门申请救护车派送。

三、应急事件处理

第十二条 在办公室中或外出途中遭遇不法分子抢劫时,工作人员应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案;发生暴力抢劫事件,工作人员应尽可能避免与歹徒发生正面冲突,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记住歹徒的相貌、年龄、身高等基本特征,如不法分子有车辆,应记住车牌号或车型。

第十三条 如发生火灾、水灾等事件,正确使用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千万不能用水和泡沫灭火器;如电脑着火应马上拔下电源,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扑救,如发现及时,可以在断开电源后迅速用湿地毯或棉被等盖电脑。对于危及电子数据安全的事件,第一发现者立即报告领导小组并通知信息中心采取有效措施,如进行存储设备保护、数据转移、数据恢复等操作。

第十四条 当网上银行业务出现故障时,操作人员立即联系银行技术支持人员和信息中心人员,联合进行修复,必要时可以请网络运营商参与解决问题。如果在网络出现故障时有急需要收付的款项,由资金结算人员到开户行柜台进行办理手工结算,或者使用银行网络进行办理。

四、成立应急预案组成员

第十五条 组长:财务管理中心科室负责人。

第十六条 组员:财务管理中心工作人员。

第十七条 本预案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总医院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档案管理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档案安全管理工作机制,预防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性事故(以下简称:灾害)的发生,做好应对灾害引起危害的应急处置措施准备,加强医院档案室的安全保障和救灾能力,结合档案工作的实际情况,以“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改进”的基本思路,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对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原则

(一)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把预防灾害作为档案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从制度上预防灾害的发生,建立安全预警机制,强化日常安全管理,完善灾害紧急处理工作措施,提高应对处置能力。

2.档案优先:当灾害发生时,面临其他物质财产(人员除外)和档案同时需要抢救时,应把保障档案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对档案的危害。

3.应急联动:坚持统一指挥、各负其责、自救为主、部门联动的原则,医院应组织应对突发性灾害给档案安全造成侵害的处置工作,并及时向领导报告,切实做到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危害。

(二)组织保障

1.成立档案管理灾害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综合档案室灾害应对工作。

2.当灾害发生时,立即启动预案,并同时与领导小组联系,取得支援和帮助,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灾害为自然灾害和突发性事故两大类。自然灾害包括:水灾、火灾、地震等;突发性事故包括:档案丢失、档案被盗、档案泄密、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崩溃和火灾(包括:设施设备故障、库房线路老化或短路引起的火灾以及蓄意纵火、爆炸)等。上述灾害如果对档案室的档案、设施、设备、人员造成威胁,出现险情,应及时组织进行抢救。

二、建立领导小组

(一)成立灾害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人事主管领导任组长,各职能部门主任任组员。

主要职责:负责我院档案灾害事件处置指导工作,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提出重大决策建议。

(三)灾害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领导任主任,综合治理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网络信息管理中心及各部门任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日常档案安全信息监测,定期隐患排查,提出预警及预案启动的建议,参与处置应急事件;跟踪了解事件的进展情况和处置情况,及时向领导报告工作情况。

三、应急保障措施

(一)防灾减灾准备

1.建立健全灾害应急管理培训制度,有组织、有计划地为档案管理人员提供防灾减灾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加强安全教育。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增强防灾减灾意识,定期组织灾害事件应急演练。

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档案室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加强对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二)人员准备

建立健全与公安、消防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依托专业救灾部门,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指导,提高应急的能力。当灾害发生时,能够协助专业救灾部门开展自救互助,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三)物资准备

按照档案室建筑设计规范要求,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定期检测、维护各种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选择安全可靠的软件系统和存贮设备,建立电子数据备份系统,对于重要数据最好实行远程异地实时备份;显著标明安全撤离的通道、路线,保证安全通道、出口的畅通。

(四)救灾装备

应配备救灾必需的器材、通讯工具等设备和装备。

(五)资金准备

应安排救灾资金预算,用于帮助解决档案抢救。

四、应急处置程序

(一)灾害预警及启动条件

凡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即启动本预案:

1.预警性灾害。本市防灾应急指挥机构,地震、防汛、气象、公安消防等灾害管理部门发出预警及相关预案已经启动,预期将对本行政区域内生命、财产造成较大威胁或损失的灾害。

2.广泛性或区域性灾害。发生师市性或区域性的灾害,对本医院档案的安全直接构成威胁。

3.安全隐患排查发现的直接危及档案安全的灾情。

(二)灾情核对及报送

灾情发生时,要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开展自救,并迅速核实灾情。在2小时内向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上报。灾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背景、时间、区域、影响范围,受灾的严重程度和等级,档案损失情况,人员和其他财产损失情况,抢险救灾工作情况以及灾区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在灾情稳定前,执行24小时灾情报告制度,随时与领导保持联系,及时上报灾情动态。灾情稳定后,应组织力量,全面展开灾情核定工作,保证灾情信息、数据的及时、客观、真实、准确,不出现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三)紧急转移安置

接到重大灾情预警,在灾害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应按照有关救灾部门要求,按指定路线将档案转移到临时指定的安置场所,实施紧急避险。

(四)档案抢救保护

档案转移后,应做好档案安全防护工作。同时,视灾情严重程度及灾情的发展,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灾情,申请救灾支援。

五、总结经验,持续改进

突发事件基本平息后,对事件起因,处理过程和结果进行全面的总结,以此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发现问题,持续改进;肯定成绩,逐步推广;为制定纠正措施,防止类似事件的再度发生打好基础。

六、处理程序示意图

(一)预警性灾害:如地震、防汛、气象、公安消防等

(二)突发性灾害:如火灾、爆炸、盗窃、泄密、系统崩溃等

(三)隐患排查性灾害:线路老化、设备故障、硬件更新、软件维护、更新等




七、奖惩措施

(一)档案应急处理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医院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医院将对有关责任人根据事件的严重性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医院对本制度享有最终解释权,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施行。

附表1 档案管理应急预案自救情况汇总表

劳动争议应急预案

为及时、妥善处置因劳动纠纷引发的突发性紧急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最大限度地降低危害和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的工作要求,特制定重大劳动纠纷应急处置预案。

一、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及时化解矛盾,维护正常的劳动管理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证医疗工作正常开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基本原则

1.统一指挥,协作配合。

2.预防为主,重在化解。

3.快速反应,控制事态。

4.依法办事,把握政策。

二、组织机构

组 长:第三师总医院党委书记

副组长:第三师总医院班子成员

各团场分院党支部书记、院长

组 员:第三师总医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综治办工作人员、各团场分院负责人

三、工作职责

1.根据劳动纠纷的性质和规模,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和组织处置重大劳动纠纷工作。

2.督促、检查、落实各部门的应急准备工作;提出启动处置突发性重大劳动纠纷应急预案的建议;根据医院的部署,负责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工作,并做好有关信息、联络等日常工作。

3.负责做好劳动双方的政策解释工作,查清引发矛盾的原因,依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作出处理或处罚决定。

4.做好治安防范工作,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5.积极做好劳动者的思想工作,保持人员的情绪稳定。

四、启动条件

因劳动纠纷问题引发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处置重大劳动纠纷事件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本预案。

(一)发生到上级政府部门集体上访、请愿、静坐等行为的;

(二)因劳资纠纷致使员工产生过激行过,在本区域范围内产生较大影响的;

(三)有申请罢工、游行行为的;

(四)可能引发阻碍执法、抗拒执法等严重违法行为的:

(五)劳动纠纷已引发重大伤害行为发生的。

五、应急处理

(一)在接到突发纠纷信息后,应急小组在详细了解劳动纠纷情况的基础上,负责对事实真相进行调查核实,并第一时间与当事人进行沟通调解,及时化解矛盾,力求内部解决,尽力缩小影响范围;

(二)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要详细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和要求,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听取组长的意见和指示。组长有明确要求和意见的,要按组长的指示执行, 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纠纷;

(三)小组成员要积极掌握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和要求及目的;了解掌握当事人的相关情况,包括家庭配偶及子女情况、经济情况、主要的社会关系、身体健康状况等等;

(四)小组成员要进一步调查了解事实情况,收集相关资料,掌握细节情况;要了解掌握劳动法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法律条文;

(五)应急小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紧急情况及时开展调查工作,查清事实、查明原因,并限期报结。

六、预案的实施

(一)构建职责明确的劳动纠纷案件齐抓共管机制。一旦发生劳动纠纷案件,各团场分院主要领导、第三师总医院分管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做好政策解释和疏导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小组成员应立即到达事件现场,对事件的原因进行调查核实,掌握事件发展态势,评估事态程度和事件等级,向领导小组汇报并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同时,按逐级报告制度向上级报告。

(二)预案启动后,劳动纠纷领导小组各成员应组织人员迅速到达现场,按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处置过程中由单位负责解决劳动纠纷的有关部门提供后勤保障。各部门成员应对劳动纠纷事件进行客观、公正、合理的汇报。

七、后期处理

劳动纠纷事件结束后,应急小组要组织相关人员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对事件的后果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巩固成果,防止事件反弹,并对事件处理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