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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发布:2025年03月22日 19:56   来源:    点击数:

为加强病区用药管理,确保病区用药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各病区根据本科实际使用情况建立合适的药品基数,急救等备用药品,既要保证临床用药需求,又要避免积压,配备药品基数表一式两份,药房和病区各保留一份备案。

第二条 科护士长为所在科室药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监督科室的药品管理。各临床科室指定一名有责任心并经过培训、具有一定药学知识的专人负责基数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各临床科室定期检查药品的质量并做好登记,发现药品污染、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瓶签与瓶内药品不符等不得使用并填写《医院药品报废登记表》连同报废药品一起交药库后申领补充基数,由药库统一处理。如无正当理由引起药品失效、过期等药品报废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科室承担。

第四条 病区急救等备用药品建立交接班登记,至少每月盘点1次,做到账物相符。

第五条 药学部指定专人每月检查病区药品的质量情况并如实填写《科室药品管理检查表》,做好详细记录并反馈相关领导及职能部门,做到层层把关。对于效期<6月且科内使用量少、已停用药品,及时提醒更换。

第六条 急救车急救药品的管理

(一)急救车实行封条管理,每周一查并填写查封记录,《急救药品目录》、急救药品登记本置于急救车。登记本应记录急救药品名称、种类、规格、数量、有效期和使用、补充时间、是否与账目相符等,定期检查记录并签名,保证处于应急备用状态,一律不得外借。

(二)急救药品固定存放于急救车内,标签清晰可辨,有效期标注清晰,遮光, 做到“四定”(定种类、定位放置、定量保管、定期消毒)、“三无”(无过期、无变质、无失效)、“二及时”(及时检查、及时补充)及“一专”(专人管理)。

(三)急救药品每次用后需及时补充,实行谁使用谁负责整理补充完整,次日当班责任护士再次核查,保证急救药品处于应急随时可用状态。

(四)急救车内药品属于高警示药的应在盒子的显眼处贴上高警示药品标识。

第七条 基数药品的管理

(一)基数药品供住院病人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使用。

(二)基数药品由病区护士长指定专人管理,负责领药、退药、检查等工作。

(三)基数药品应定位、定点、按药品种类摆放,注射药、内服药、外用药、消毒药分类放置,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要求储存,需冷藏、避光、密闭等应按要求保存,保证一药一位,并保持标签清晰。口服药必须用磨口瓶(需注明药名、规格、厂家、批号、分装日期和有效期等)、原装瓶或原盒包装保存,所有小针剂要求置于原装盒内或贴有识别标识的盒内摆好保存。

(四)基数药品实行动态管理,一般情况下,先进先出,近期先出。取用后应及时补充。

(五)麻醉、一类精神药品仅限手术麻醉科备用,其余临床科室原则上不予备用。各科室需要备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品种和基数,由科室主任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基数申请表》,药学部审查贮存条件和安全保管措施符合规定后,报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后发放。管理按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执行。

(六)补充口服片剂基数,不足一瓶装量时,须自带贴有标签的基数瓶来取药,有效期为自拆封之日起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