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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
发布:2025年03月22日 19:56   来源:    点击数:

第一条 药学部各小组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组长对本组发生的差错事故原因、经过、后果及当事人,均须详细登记。为了弄清差错事故真相,应注意倾听当事人的意见。

第二条 一般差错由当事人和组长在6小时内详细填报差错事故登记表,严重差错、事故应立即上报药学部主任,由主任向主管院长汇报。

第三条 发生一般差错事故三天内组织组内讨论,以吸取教训,提出处理意见, 制定防范措施,并将讨论会议记录上报药学部主任。

第四条 发生严重差错、事故后,应立即制定补救措施,以减轻或消除由于差错、事故造成的不良后果。在两天内组织班组内讨论,一周内进行科内讨论,并将讨论记录存档。

第五条 发生严重差错或事故后,应及时指定专人对各种有关记录及造成差错事故的药品、器械等妥善封存,不得擅自涂改、销毁。

第六条 发生差错的组或个人,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事后被发现者,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七条 定期组织组内或科内工作人员分析、总结差错事故发生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或整改措施。

第八条 差错事故的定性(即差错事故是属于一般差错、严重差错、事故)由药学部质量监督管理小组依据相关规定经讨论后确定。

第九条 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或可能是医疗事故的事件,应按有关规定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并及时上报医务部和主管院长。

第十条 造成差错、事故的当事人,按药学部和医院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全年无差错的班组12月质量与安全管理检查考核分值加5分。

第十一条 差错事故应急处理

(一)一旦发生差错事故,当事人立即确定事件的紧急性,同时报告组长,组长再上报药学部主任。

(二)及时联系病人(电话或上门)停服药品,同时查找药品说明书及相关用药资料,必要时寻求临床药师协助,提供用药安全性资料。

(三)由组长(或资深高职药师)负责与病人的沟通解释工作,如非必要当事人不直接接触病人或其家属。

(四)病人未使用问题药品的:

1.主动上门更换问题药品,并寻求病人及其家属的谅解;

2.未能获得病人及其家属谅解的,则组长上报药学部主任处理。

(五)病人已使用问题药品但未造成健康损害的:

1.如病人或其家属接受解释及道歉,则主动更换问题药品,由此产生的药品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内部处理按上述2执行;

2.如病人或其家属不接受解释及道歉,则组长上报药学部主任处理。

(六)病人已使用问题药品并造成健康损害的:

1.如病人或其家属接受解释、道歉及医疗处理方案的,则主动更换问题药品, 针对已使用问题药品所造成的健康损害进行医疗处理,由此产生的医疗费用由药学部质量监督管理小组依据相关规定讨论,确定当事人应付费用;

2.如病人或其家属不接受解释、道歉及医疗处理方案的,则组长上报药学部主任协同医务科处理。

(七)一旦差错事故引致医疗纠纷,按医院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