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医院规章

首页 >> 医疗服务 >> 医院规章 >> 正文

药品报损销毁管理制度
发布:2025年03月22日 19:58   来源:    点击数:

为加强医院药品报损、销毁管理,及时清理、销毁报损药品,防止不合格药品流入社会,确保临床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报损药品的管理

(一)药品出现下列情况可以申请报损:

1.非人为原因,运输致破损者;

2.院内保存期内潮解、风化、发生沉淀、变质者;

3.特殊必备急救药品因未使用而变质或过期者;

4.在日常调剂中破损者;

5.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知禁止继续使用的药品;

6.药品意外损失,如被盗丢失、水淹、冰冻等;

7.其他情况的不合格药品。

(二)报损待销毁药品应专区储存,报损特殊药品必须在划定区域储存,并要有明显标志。

(三)报损药品要按规定时限进行销毁处理,不得长期积存。

第二条 药品的报损、销毁流程

(一)普通药品的报损销毁流程

1.普通药品报损由该类药品管理责任人填写《药品报损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作报损药品核准确认,报药学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医院财务部门审批,再报主管院长签字同意后方可作报损调账处理;

2.销毁药品由该类药品管理责任人填写《药品销毁记录表》,并提请医院监察部门监督实施。必要时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集中销毁;

3.药品销毁流程:经批准报损的药品,固体制剂(片剂和胶囊)粉碎与水混合后置医疗垃圾袋(黄色)处理。液体制剂(含注射剂粉针)压碎或打开安瓿稀释后处理同固体制剂。

(二)危险性药品的报损销毁流程

1.本规定所中的危险性药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强腐蚀性、放射性、毒性等危险性和处理不当会导致身体损害或环境污染等情况的药物及化学品;

2.危险性药品报损流程与普通药品报损相同;

3.销毁、处理危险性药品由该类药品管理责任人填写《危险性药品销毁记录表》,并提请医院监察部门和保卫部门组织实施。需向当地环保监管部门的由院后勤服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需向公安部门报批及监销地由院综治办保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三)特殊药品的报损销毁流程

1.本制度中的特殊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2.特殊药品报损流程与普通药品报损相同;

3.销毁特殊药品由该类药品管理责任人填写《特殊药品销毁记录表》,报请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及监销。销毁处理应提请医院监察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条 销毁周期

为了不造成报损药品堆积、占用场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报损药品的集中销毁工作。

第四条 药品报损销毁记录管理

(一)药品报损记录

药学部应将《药品报损审批表》复印一式两份,原件交财务部作核销凭据,复印件留科室存档。

(二)药品销毁记录

上述报损药品销毁的过程中,药学部必须监督各环节准确记录并签字。记录文件资料,在事后两个工作日内整理存档,保存期不少于 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