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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丢失、损毁、篡改、非法借阅病历制度
发布:2025年03月23日 00:58   来源:    点击数:

为了保护病案的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性,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患者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整理、统一保管。病区应将收到的住院患者的检查报告等结果在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科室必须严格保管病历,严禁患者翻阅病历,严禁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必须由科室指定专人负责携带和保管。

二、患者出院后的住院病历由病案管理科负责保管,年限不少于30年。病案管理科必须严格保管病历,严禁非法借阅病历。除涉及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务科相关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借阅患者的住院病历。

三、因科研、教学、医疗纠纷、职称晋升等使用病历时必须经医务科同意,并在病案管理科办理相关手续,按时追回,追回时严格检查病历的完整性,如发现有损毁、篡改时,追查负责人,按院有关规定处罚。严重者上报分管院长或院长。

四、病案丢失要及时上报病案管理科,写出检查。病案管理科上报分管院长或院长。按每份处罚责任人壹仟元处理。

五、丢失、损毁、篡改、非法借阅一切后果由责任人承担。必要时上报由卫生局处理。